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3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浪奇公司”)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保理”)与浪奇公司、深圳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荣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06 民初 36245 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文投保理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判定公司向文投保理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部分受理费和保全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2020 年 3 月 2 日,浪奇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了四张电子商业承
兑汇票,票号分别为尾号 097、101、152、144,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款人均为合正荣公司,承兑人为浪奇公司,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 日;
同日,文投保理经背书取得案涉四张票据。票据到期后,文投保理向浪奇公司催
要付款,浪奇公司从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累计向原告转账付款三次。截止 2020
年 9 月 19 日,尾号为 152、144 两张商业承兑汇票显示为“提示付款已拒付”,
浪奇公司尚未履行兑付义务的票据金额共计 24,840,000 元,合正荣公司应向文投保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文投保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次诉讼请求
(1)浪奇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24,840,000 元及
利息(以 24,840,000 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
计至清偿之日止);
(2)合正荣公司作为前手对上诉第一项所列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4、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文投保理与浪奇公司、
合正荣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06 民初 36245 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文投保理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
下:
(1)浪奇公司向文投保理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24,840,000
元及利息(以 24,8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合正荣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文投保理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169,203 元,由文投保理承担 2,898 元,两被告共同承担
166,30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次其他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诉讼结果及进展情况 首次披露
(万元) 日期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6247
文投保理与浪奇 浪奇公司、深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深圳潼洲 文投国际商业 圳市潼洲实业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剩余金额 471 万元并支
1 保理有限公司 471 判决书 付利息,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债务 2020.12.4
票据纠纷案 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部分受理费 44,573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7756
深圳九控与浪奇 浪奇公司、上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上海驭帅 深圳九控融资 海驭帅贸易有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805 万元并支付利
2 租赁有限公司 805 判决书 息,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 2020.12.19
票据纠纷案 限公司 带清偿责任,案件部分受理费 67,627 元和保
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7759
深圳九控与浪奇 浪奇公司、上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上海驭帅 深圳九控融资 海驭帅贸易有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981.5 万元并支付
3 租赁有限公司 981.5 判决书 利息,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 2020.12.19
票据纠纷案 限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案件部分受理费 79,427 元和
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7760
深圳九控与浪奇 浪奇公司、上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上海督增 深圳九控融资 海督增贸易有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803.25万元并支付
4 租赁有限公司 803.25 判决书 利息,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 2020.12.19
的票据纠纷案 限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案件部分受理费 67,505 元和
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7761
深圳九控与浪奇 浪奇公司、上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上海督增 深圳九控融资 海督增贸易有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423 万元并支付利
5 租赁有限公司 423 判决书 息,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 2020.12.19
的票据纠纷案 限公司 带清偿责任,案件部分受理费 40,333 元和保
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7762
深圳九控与浪奇 浪奇公司、上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上海督增 深圳九控融资 海督增贸易有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642.6 万元并支付
6 租赁有限公司 642.6 判决书 利息,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 2020.12.19
的票据纠纷案 限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案件部分受理费 56,404 元和
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37763
深圳九控与浪奇 浪奇公司、上 号])判决如下:浪奇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
公司、上海督增 深圳九控融资 海督增贸易有 收到一审 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 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