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广州市华侨糖厂”,以下简称“华糖商务”)与广州浪奇仲裁调解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 执 947 号],责令公司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 937 号]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现将上述仲裁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根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申请人应将其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之 86.67%股权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转让股权价款
37,235.44 万元。在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己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将名下之广州华糖
食品有限公司 86.67%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至被申请人名下,但被申请人至今仅向申请人支付了转让股权款20,479.492万元,其余16,755.948万元一直未付。
尽管申请人曾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和 8 月 31 日两次致函进行催收,然而被申请
人仍未及时支付,其行为已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鉴于被申请人至今未将 16,755.948 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支付给申请人,己经违反了上述合同约定和法律有关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提起本次仲裁。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
3、仲裁调解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华糖商务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股权转让纠纷
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华糖商务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
《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 937 号],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将 16,755.948 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支付给申请人;
(2)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自 2019 年 9 月 28 日起按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10,052,421.13元(暂计算到2020年 12 月 31 日,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为止);
(3)因申请人提起仲裁产生的申请人律师费共计 98,000 元、仲裁费1,172,73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4、《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划扣、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79,128,914.13 元的财产。
(2)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①向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78,882,631.13 元;
②交纳执行费 246,283 元。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公司将支付华糖商务178,882,631.13 元, 交纳执行费 246,283 元。公司交纳的执行费将相应减少本期或期后利润,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