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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广州浪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5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 年 9 月 11 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转让持有琦衡公司 25%股权,拟采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为基础,与受让方进行谈判后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以及《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18-053)等相关公告。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转
让所持有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公司”)25%股权,挂牌底价拟为人民币 20,299.75 万元,最终挂牌底价以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如最终竞价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此次交易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述交易评估价格已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将持有的琦衡公司 25%股权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底价为 20,299.75 万元。

    2019 年 10 月,挂牌事项完成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为江苏绿
叶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叶”),转让价格为 20,299.75 万元。2019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江苏绿叶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江苏振方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方”)共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即“江苏绿叶”)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即“《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振方愿意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公司有权直接向江苏振方追偿,江苏振方应立即向公司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江苏绿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
首期股权转让款 60,899,250 元,占总价款的 30%。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江苏绿叶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格的 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24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剩余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如下:

    江苏绿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 1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等于总价款的 30%
的第二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60,899,250 元;

    江苏绿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 240 个工作日内支付等于总价款的 40%
的第三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81,199,00 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鉴于公司仍未收到江苏绿叶支付的第二期转让款,
公司向江苏绿叶发出《催款函》。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多次与江苏绿叶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江苏绿叶发来的《沟通函》。江苏绿叶提出,
受疫情影响,按时支付琦衡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存在一定的困难,并希望与公司商议解决方案。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向江苏绿叶再次发出《催款函》:敦促江苏绿叶履
行协议约定支付本公司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并按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4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本公司。同日,公司向江苏振方发出《告知函》:公司目前还未收到股权转让款,公司有权要求江苏振方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及支付相关违约金,保障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已就江苏绿叶提供的方案进行探讨,并将在履行当前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绿叶仍未能足额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的风险。如因江苏绿叶违约而无法完成本次股权交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苏绿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次交易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未收到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之前,不会办理琦衡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琦衡公司股权记录于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由于江苏绿叶逾期未付款,公司将有权按协议约定要求江苏绿叶支付违约金,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 60,899,250 元,该款项足够覆盖江苏绿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可充分保障公司权益。目前,转让琦衡公司股权的交易尚未完成,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努力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关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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