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9-05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公司”)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以及《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18-053)等相关公告。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琦衡公司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为 24,724.33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1,199.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56,474.67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28.42%。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琦衡公司 25%股权的挂牌底价拟为人民币 20,299.75 万元。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转
让所持有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琦衡公司 25%股权,挂牌底价拟为人民币 20,299.75 万元,最终挂牌底价以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如最终竞价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此次交易将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述交易评估价格已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将持有的琦衡公司 25%股权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底价为 20,299.75 万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该事项已完成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确定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叶”)为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20,299.75 万元,日前,公司与江苏绿叶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最终竞价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阜宁县生态化工园(郭墅镇西北村一组)
注册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季苏福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75409469F
主营业务:20%井冈霉素水溶粉剂、井冈霉素水剂、2.5%井冈霉素 A 10 亿
个/毫升蜡质芽孢杆菌水剂、4.5%井冈霉素 硫酸铜水剂、炔苯酰草胺、甘宝素、2-H-(4-氯苯基)-4、4-二甲基-2-烯-3-戊酮、三唑钾、三唑钠、2-氯-5-氯甲基噻唑、1,2-苯并异噻唑-3-酮、5-溴-3-仲丁基-6-甲基脲嘧啶(除草定)、氧-甲基-N-(4-氨基苯磺酰基)氨酸甲酸酯、5-甲基脲嘧啶制造。
江苏绿叶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公开信息,江苏绿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
(一)交易条件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格的 30%,其余款
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24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剩余价款。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25%股权以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贰佰玖拾玖
万柒仟伍佰元整(¥202,997,500.00 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具体为: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金额为总价款
的 30 %,即人民币 60,899,250.00 元。
(2)余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1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等于总价款的 30 %的第二期交
易价款人民币 60,899,250.00 元。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240 个工作日内支付等于总价款的 40 %的第三期交
易价款人民币 81,199,000.00 元。
(三)人员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
(四)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处理
1. 标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万隆(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 10375 号)
中的结果予以认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转让标的的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 20299.75 万元。
2. 标的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依法享有和承担。
3.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
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依法享有。
(五)股权交割
1.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出资人义务,甲方无须因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承担任何本协议规定之外的责任。乙方在受让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后,对标的公司承担出资人责任。
2.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交易价款及甲乙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后,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同意在甲方协助下,向工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公司 25%股权股东变更手续。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实现集中资源发展主业
琦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农业中间体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和销售渠道上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效应不强,此次转让琦衡公司 25%股权,符合公司做优、做强日化消费品主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二)实现投资回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自 2013 年投资琦衡公司以来,公司已累计收到投资补偿款约 1.59 亿元,其
中,2013 年补偿款 710.68 万元;2014 年补偿款 2,058.06 万元;2015 年补偿款
2,604.99 万元;2016 年补偿款 3,169.58 万元;2017 年补偿款 2,900.19 万元;2018
年补偿款 4,481.53 万元。本次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琦衡公司 25%股权,结合历年已累计收到约 1.59 亿补偿款,公司将实现投资成本的回收,本
次交易将较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实现资金回笼,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