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7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副总裁黄大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
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 号),公司副总裁黄大年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9,11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0087%),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25%。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裁黄大年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黄大年先生未减持公 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副总裁黄大年先生在减 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仍持有公司股份 356,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黄大年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黄大年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副总裁黄大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副总裁黄大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