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虹美菱”)于2019年2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持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或“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11月12日-2019年2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长虹美菱16,231,024股股票(其中买入长虹美菱A股13,751,756股,买入长虹美菱B股2,479,268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1.55%,从而导致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自2009年9月至2019年2月持有长虹美菱股权比例累计增加5%。四川长虹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通知》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注册资本 461,62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
联系方式 0816-2418436
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
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
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
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
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
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
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
营业范围 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
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电
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
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4楼1412室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4楼1412室
法定代表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港币
注册登记号: 635586295
联系方式 852-31549741
音响器材,电视(包括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高清数码电视),
业务范围 商业用影音器材,广播器材,空气调节机,家庭电器产品,移动无线
电话及移动无线电话、电子部件(半导体除外)、电子元器件等销售
业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历次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增持、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增加5%(以下合称为“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
1.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09年9月-2009年12月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
香港长虹于2009年9月—2009年12月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长虹美菱B股共计74.40万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本比例为0.18%。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91,642,767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2.16%;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74,491,952股,持股比例为18.01%;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17,150,815股,持股比例为4.15%。
(2)2010年认购新股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0年12月29日,长虹美菱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73.15万股股票,四川长虹认购38,910,500股股票。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130,553,267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62%;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113,402,452股,持股比例为21.38%;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17,150,815股,持股比例为3.24%。
(3)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
四川长虹及香港长虹于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长虹美菱共计1,664,541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本比例为0.26%。其中,四川长虹于2012年1月13日合计增持长虹美菱A股1,274,000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20%;香港长虹于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3日期间合计增持长虹美菱B股390,541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06%。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长虹美菱158,328,461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24.8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137,356,942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21.58%,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20,971,519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3.30%。
(4)2016年认购新股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6年10月13日,长虹美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80,858,676股股票,四川长虹认购69,877,638股股票。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234,705,968股,持股比例为22.47%;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25,165,823股,持股比例为2.41%。
(5)2017年4月19日-9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
四川长虹通过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于2017年4月19日-9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长虹美菱B股股票,共计5,729,619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55%。其中:香港长虹通过其自有账户增持了长虹美菱B股1,911,974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18%;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账户增持了长虹美菱B股3,817,645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37%。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长虹美菱265,601,410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25.43%,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234,705,968股,占总股本的22.47%;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30,895,442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2.96%。
(6)2018年11月12日-2019年2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8年11月12日-2019年2月25日,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长虹美菱16,231,024股股票(其中买入长虹美菱A股13,751,756股,买入长虹美菱B股2,479,268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1.55%。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虹美菱281,832,434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248,457,724股,持股比例为23.79%;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33,374,710股,持股比例为3.19%。
(7)其他权益变动
除前述导致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形外,还有2011年8月10日每10股送2股、2012年8月23日每10股转增2股股本,但该两次转增前后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90,898,775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74,491,952股,持股比例为18.01%;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16,406,823股,持股比例为3.97%。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281,832,434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
33,374,710股,持股比例为3.19%。
二、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虹美菱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长虹美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长虹美菱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四川长虹尚需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披露《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