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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 深市 长虹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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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电器:关于竞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09-04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12 月9 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美
    菱电器”)成功竞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100%股权和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90%股权资产,相关事项详见公
    司2009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
    及巨潮信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竞价成交后,根据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四川长虹
    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公告》(以下简
    称“转让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并经本公司与转让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
    协商,2009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与四川长虹、长虹创投在绵阳市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同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四川长虹出具的《承诺函》。
    一、《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约定,四川长虹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99%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
    以人民币叁亿玖仟零陆拾伍万元(¥39,065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长虹创投将所
    持有的长虹空调 1%股权以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元(¥291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前述标的产权的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零陆万捌仟
    元(¥11,806.8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首
    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2、产权交易各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产权转让的交
    割。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
    的有关费用,经产权交易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三方共同承担。
    3、交易基准日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
    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4、四川长虹、长虹创投承诺其所转让的产权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
    实: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资产隐匿的情形;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本公司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并
    保持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稳定,按有关规定继续聘用交易标
    的企业职工。
    5、本合同由产权交易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后
    生效。
    二、四川长虹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
    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鉴于本次产权转让资产范围不包括长虹空调现使用的房产、土地,在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继续以市场价格租赁给长虹空调使用,并将
    根据长虹空调的经营需要与美菱电器协商该部分房产、土地的转让事宜。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
    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3、为支持美菱电器及空调业务的发展,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
    诺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授权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前述授权到
    期后,四川长虹将根据美菱电器空调业务发展的需要另行与美菱电器协商“长虹”
    商标授权使用事宜。
    4、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
    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