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09-04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12 月9 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美
菱电器”)成功竞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100%股权和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90%股权资产,相关事项详见公
司2009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
及巨潮信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竞价成交后,根据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四川长虹
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公告》(以下简
称“转让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并经本公司与转让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
协商,2009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与四川长虹、长虹创投在绵阳市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同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四川长虹出具的《承诺函》。
一、《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约定,四川长虹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99%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
以人民币叁亿玖仟零陆拾伍万元(¥39,065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长虹创投将所
持有的长虹空调 1%股权以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元(¥291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前述标的产权的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零陆万捌仟
元(¥11,806.8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首
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2、产权交易各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产权转让的交
割。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
的有关费用,经产权交易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三方共同承担。
3、交易基准日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
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4、四川长虹、长虹创投承诺其所转让的产权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
实: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资产隐匿的情形;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本公司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并
保持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稳定,按有关规定继续聘用交易标
的企业职工。
5、本合同由产权交易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后
生效。
二、四川长虹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
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鉴于本次产权转让资产范围不包括长虹空调现使用的房产、土地,在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继续以市场价格租赁给长虹空调使用,并将
根据长虹空调的经营需要与美菱电器协商该部分房产、土地的转让事宜。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
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3、为支持美菱电器及空调业务的发展,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
诺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授权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前述授权到
期后,四川长虹将根据美菱电器空调业务发展的需要另行与美菱电器协商“长虹”
商标授权使用事宜。
4、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
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