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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1997年度A股配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8-12

         合肥美菱股份1997年度A股配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于近期开始实施,A股配股说明书已于1997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并于7月22日和8月8日刊登了配股提示性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 者,现将本次A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1.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22股(社会流通股股东还可以按自愿原 则最多以10∶3.20的比例受让本次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的转配部分) 。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80元(社会流通股股东认购本次国有股 、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 每股价格为5.00元[含转让0.20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4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5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9日至1997年8月11日(期内券商 营业日)。
  5.社会流通股东认购本次可流通部分的配股时,填写“美菱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8521,配售比例为:10∶2.22;
  社会流通股东认购本次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美菱A2配”买入单,交易代码:3521,配售比例为:10∶3.20;
  1994年受让国有股、法人股转配的社会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美菱A3配”买入单,交易代码:3920,配售比例为:10∶2.22。
  若投资者在1997年7月25日至8月11日办理了“美菱电器”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6.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日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详细情况参见在1997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7.关于本次配股、转配股等事宜, 请与安徽省证券公司联系
  电话:(0551)2819727  联系人:吴旺顺、杨奇
  或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电话:(0551)2884961-394
    联系人:章平、齐敦卫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