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22-0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666.48 万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本金 666.48 万元,本公司
已于 2021 年度预提,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 2021 年度财报中,对 2022 年度利润
没有影响。利息金额以及案件受理费将计入 2022 年度,但对 2022 年度利润影响较小。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民终 977 号
《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 72 民
初 924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666.48 万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8482 元,由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32632 元、由被告长航凤
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585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6月 25 日披露的《长
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此前,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对该诉讼案计提了 666.48 万元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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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负债,其影响作为营业外支出已计入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对判决部分内容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8482 元,由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本金 666.48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21 年度预提,作为营业
外支出计入 2021 年度财报中,该金额对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利息金额以及案件受理费将计入 2022 年度,但对 2022 年度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民终 977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