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1-2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邳州长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长航”)是中国长江航运(集团)
总公司控股、从事京杭大运河散货运输的公司。
2006 年,为了解决本公司与大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在京
杭大运河的同业竞争问题,将邳州长航全部运输业务交与本公司,将邳州长航全
部船舶资产租赁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长航凤凰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凤凰”)经营。
今年以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股权资产的管理,
决定对邳州长航进行清算、注销。其中涉及到本公司的租赁船舶资产,为保持南
京凤凰在京杭大运河整体经营生产稳定和战略发展,南京凤凰以 529 万元购买原
来租赁邳州长航的 7 艘拖轮和 16 艘千吨级分节驳及办公设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持有邳州长航 91%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 27.27%
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南京凤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上述关系,
此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刘锡汉、方
卫建、赵玉阜、叶生威、杨德祥、粟道康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严新平、
方怀瑾、胡正良先生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邳州长航船务有限公司
住所: 邳州市青年西路 5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仁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号:320382000004832
主营业务:长江干线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水上服务业
务。
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占邳州长航股份 91%,徐州港务集团占
邳州长航股份 9%,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邳州长航实际控制人。
邳州长航因股东会决议提议清算,目前清算工作已结束。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 7 艘拖轮和 16 艘千吨级分节驳及办公设备,北京龙源智
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对该批资产进行了评估,资产评
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账面原值 1100.34
万元,账面净值 110.97 万元,评估净值为 528.90 万元,增值率为 376.62%。该
批船舶船龄较长,而评估基准日较原始入账日船舶资产主体材料价格、人工成本
等制造成本大幅上涨,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幅度大。
本次转让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止 2011 年 4 月,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
四、合同
南京凤凰与邳州长航签订合同,以评估价 529 万元作为购买价。因邳州长航
清算,根据清算方案,该批资产处置款由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所得,南
京凤凰和长航集团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南京凤凰在一年内向长航集团支付以上款
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有利于南京凤凰经营生产稳定和战略发展,购买后南京凤凰每年不
需支付租赁费用,抵减相关费用后每年可以为南京凤凰带来一定的利润增量,但
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购买资产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
对上述购买资产事项我们的独立意见:
1、交易行为公允合理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和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会议表决程序合规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购买资产协议。
2.公司五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议
3.独董意见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