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9-0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壹艘5万吨级沿海散货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壹艘5万吨级沿海散货船的议案》。2019年7月17日,本公司与江苏永续航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交易净船价5,753万元(不含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永续航运有限公司
住所:海安市城东镇海防大道东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621MA1N5KTB60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货物运输(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管理;经营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粮食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金棒子特流有限公司持股37%,王玉辉持股34%,大连永续物流有限公司持股29%。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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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前十大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君领”轮
建造年份:2000-01-21,建造地:日本;
船籍:南通,船级:CCS;
船舶总长185.74米,型宽30.4米,型深16.5米;
总吨26136,净吨14636,参考载货量44950,货仓数5。
江苏永续航运有限公司确认该船舶产权清晰且清洁(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不在任何租约下。
2、评估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艘海轮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评估结论:委估资产经评估后,评估价値为5,771.76万元。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
1、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净对价为以下价格之和:(1)净船价为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叁万元整(人民币57,530,000元);及(2)根据本合同约定计算的该船舶上剩余燃油(包括重油及轻油)及指定的储存柜里未使用的润滑油、在铅封筒里未开封的油的价款。
本合同约定的交易净对价不含任何税费。因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2、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贰(2)个工作日内将净船价10%的价款作为履约定金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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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
在交船当天,买方应立即将船价余款、与交易净对价对应的增值税税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款项以汇票形式支付给卖方。双方同意,买方全额及时支付第2条及本条项下金额是双方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交接船舶的重要前提。双方银行费用各自承担。
4、验船
买方已于2019年6月在中国江阴港验船,并同意按照该船舶“现状”接受该船。卖方应确保交船时候船舶状况与验船时一致,但正常磨损除外。如验船完成后至交船完成期间,非因买方原因,船舶发生损坏,由卖方负责将该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检验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交船
交船期限:2019年08月01日至2019年08月20日期间。
卖方将提交14天、7天、3天的预计交船地点及日期的通知,卖方应以书面通知买方船舶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买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贰(2)个工作日内接船。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买方承担的增值税和油款等其他费用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交接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船舶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或吃水线以下其他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至于影响该船舶清洁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陷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该船舶可以成功申领船舶清洁证书为止。
该船交船时无任何抵押、无海事留置、无船舶优先权、无随船债务、无拖欠船员工资、无索赔或其它债务。如在交船后,有任何交船前的索赔仍对此船有影响,卖方要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由卖方出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6、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在自该船所有权移交后的壹(1)个工作日内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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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应办理该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卖方与买方应就船舶注销手续及登记,互相配合、协助。
7、责任、风险划分
以本船舶交接协议签署之时为界,非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权移交前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所有权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买方承担。
8、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若买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对价,卖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及产生的利息。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卖方有权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利息。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买方交船,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及产生的利息;并且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合同推进情况
公司将按相关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和船舶余款,并加紧推进船舶交接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船舶买卖合同
3、资产评估报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