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 《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现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2.142股;配售对象为1998年2月2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武凤凰”普通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7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3月2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3月4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配股时,填写“凤凰A1配”买单,每股价格6 元,最大配股量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0.2142(配股比例)后取整数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定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弃)。配股权简称“凤凰A1配”,配股权代码8520。
2.前次转配股股东在配股时,填写“凤凰A2配”买单,每股价格6 元,最大配股量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0.2142(配股 比例)后取整数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定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弃) 。配股权简称“凤凰A2配”,配股权代码3520。
七、投资者如果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 》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