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1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分别为杨世平、郭长吉、温志高、王建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宏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介绍请详见附件1), 与公司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郭十奇先生、郭世峰先生、温志高先生、魏江先生(简历介绍请详见附件2)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
议案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1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宏安,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哈尔滨建成专用车公司董事长;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兼任车辆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宏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宏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十奇,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北大学,工程硕士,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豫西装备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二室副主任,南阳市红阳锻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郭世峰,男,汉族,1974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
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南阳中南金刚石有限公司合成车间主管,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中南钻石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温志高,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河南英威东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南召兴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市红阳锻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魏江,男,汉族,1969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防空兵学院
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物料供应部部长,销售公司副经理兼华北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以上四位职工监事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