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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中兵红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0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寇军强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54,13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0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63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2%。

  3.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625,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158%;反对22,139,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41%;反对22,13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3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759,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3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3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3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1选举魏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975,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22%,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0%,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2选举寇军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975,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22%,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0%,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3选举杨守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975,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22%,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0%,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4选举寇望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97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25%,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8%,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5 选举刘中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975,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322%,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53,4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00%,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选举董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23,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9890%,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01,62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2选举吴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23,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01,6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3选举鲁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23,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01,6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4选举王红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23,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01,62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获得当选。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 孙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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