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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8 深市 四环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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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40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3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主持人:郭煜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5,294,1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5,257,5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08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6,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40 号

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144,17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296%;反对股 1,11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704%;弃权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51%;反对股1,11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704%;弃权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145,294,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反对股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弃权股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 1,1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954%;反对股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弃权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股 144,144,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85%;反对股 1,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915%;弃权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0%;反对股 1,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915%;弃权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40 号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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