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慈置业有限公司拟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创荣安”)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下属子公司杭州浙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城河 4#地块,宁波康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投创荣安”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绿城集团”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康慈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绿城集团”,即“康慈置业”拟对“绿城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合同
1.财务资助对象: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绿城集团”日常经营活动
4.财务资助的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5.财务资助利率:暂不计息,后续如需调整将另行协商决定
6.资金来源:“康慈置业”闲置富余自有资金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0 楼
4.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6 日
5.法定代表人:张亚东
6.注册资本:壹佰亿人民币元
7.实际控制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9.控股股东: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绿城集团”非公司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绿城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9,563,699.03万元,负债32,084,665.67万元,净资产7,479,033.36
万元。2020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803,566.54 万元,利润总额 607,112.49 万
元,净利润 479,249.86 万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四、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康慈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中兴大厦七层(1-10)7-1 室 702
4.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5.法定代表人:周叶
6.注册资本:46900 万元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投创荣安”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绿城集团”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
10.关联情况:“康慈置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康慈置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 50,569.91 万元,负债 3,681.99 万元,净资产 46,887.92 万元。
2021年1-5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12.08万元,净利润-12.08万元。
12.项目概况:“康慈置业”开发的新城河 4#地块面积 18,696 平方米,容
积率 1.8,位于慈溪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河道、南至规划幼儿园、西至规划文华路、北至规划海通路。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并表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方按照权益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各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263,005.23 万元。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