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0-03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7 月7 日在宁波市
箕漕街76 号凯利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久
芳先生委托董事胡约翰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 人,代表
股份89284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1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
拍杭政储出[2010]29 号地块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 年6 月17 日在杭州市国土
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86,100 万元的价格竞得杭政储出
[2010]29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议案具体事项请见2010 年6 月22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同意股份8928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陈勇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