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公司下属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和西安高新医院于2022年4月13日起复诊。
经核查,公司出现的《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情形已经消除,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富有 师 萍 张宝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