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西证监办发[2000]93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32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12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现就本次配股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12.00元/股
四、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35.03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国家股、部分法人股股东已书面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部分法人股股东应配股17.7071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股1002.7956万股。本次实际配股数量为1020.5027万股。
五、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15日
六、除权基准日:2001年1月16日
七、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1月17日起至2001年2月13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八、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本次配股缴款期限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各自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公司法人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九、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陕解放”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认购时请填写“陕解放A1”,配股代码为“8516”,配股价格为12.00元/股。
3.本次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3)。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
4.若投资者在2001年1月16日起至2001年2月13日内(期内券商营业日)办理了“陕解放A”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本次配股承销团按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票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00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