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2—07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
以现场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国汇
中心”21F 与 22F 写字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市场价将“国汇中心”写字楼 21F、22F 两层 3024.45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巴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买人”),合计总价款 5988.411 万元。此外,公
司受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按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对其购买的写字楼进行改造,改造总价款为 600 万元
整。
鉴于购买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已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徐平、王秀莉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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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勿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与森源集
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国土局《关于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
司股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重庆市国土局不予受理公司与森源公司的
股权转让申请。(该事项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董事会同意按照《合作协议书》有关约定解除与森源集团签订的《合作
协议书》。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市政工程
项目部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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