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定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同意授予 1,026 名激励对象 1,797.35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31.31 元/A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4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0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5,010,604 股的 2.14%。其中首次授予 18,000,000 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5,010,604 股的 1.93%;预留授予 2,000,000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0.00% ,约 占 本激 励 计 划公 告 时公 司 股本 总 额935,010,604 股的 0.21%。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31 元/A 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唐阳刚 董事、总裁 16.00 0.80% 0.02%
徐国祥 副董事长、副总裁 16.00 0.80% 0.02%
杨代宏 副总裁 12.00 0.60% 0.01%
XU PENG 副总裁 12.00 0.60% 0.01%
司燕霞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2.00 0.60% 0.01%
黄瑜璇 副总裁 12.00 0.60% 0.01%
杨 亮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00 0.60% 0.01%
周 鹏 副总裁 9.60 0.48%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26人 1,698.40 84.92% 1.82%
预留 200.00 10.00% 0.21%
合计 1,034 人 2,000.00 100.00% 2.14%
7、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各自授予登记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 股票期权各自等待期满后,在 12 个月内完成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值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丽珠集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6、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由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对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34 人调整为 1,02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000,000 份调整为 17,973,500 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
致。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