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9月27日届满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 8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9,067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15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7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673,422 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8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129,400 份)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A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属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