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志华先生及谢耘先生任职已满六年,将期满离任,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正常运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罗会远先生和崔丽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以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7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罗会远,男,54 岁,1993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财税委员会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002652.SZ)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起至今,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600326.SH)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 月起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002486.SZ)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4 月起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617.SZ)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起至今,任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056.SH)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会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罗会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罗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崔丽婕,女,45 岁,研究生学历,历任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九三学社珠海市委员会委员,珠海市金湾区政协委员会常委,珠海市金湾区妇女联合会执委。2016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隆门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珠海横琴新区隆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隆门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688329.SH)监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玉森新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德益阳光(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艾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9.SH)非独立董事。
崔丽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崔丽婕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崔丽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