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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期内,有关
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此外,公司拟将彭安辉、李梁、郭晓业、王志江、钟绍东、黄怡婷、刘静、王影、王晔、于洋、韩飞、李维林、王瑶、张雅倩、郭苗、陈玉琴、方曼妮、丘焕枝、李娟、谭康、谢俊晖、李慧、陈键、李思文、彭晓星、付长亮等 26 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补充纳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综上,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5 人调整为 170 人。上
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