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98.52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3476.2675万股的 0.96%;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898.526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 元/A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即将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
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18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响的净利润 94,721.63 万
15%。
元 , 相 比 2017 年 增 长
15.51%,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 17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余 1033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优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划行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7.01
元/A 股调整为 36.16 元/A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747.55 万份调整为
2271.815 万份。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 898.5262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
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公司总股本比例
陶德胜 副董事长 25.35 10.1400 0.011%
徐国祥 副董事长&副总裁 25.35 10.1400 0.011%
唐阳刚 董事&总裁 20.28 8.1120 0.009%
傅道田 董事&副总裁 20.28 8.1120 0.009%
杨代宏 副总裁 20.28 8.1120 0.009%
司燕霞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28 8.1120 0.009%
周 鹏 副总裁 13.52 5.4080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