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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14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3.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

    4、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53.50 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

    5、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为 28.87 元/A 股;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为 27.44 元/A 股。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戴卫国          副总裁            13.00          5.13%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44 人      240.50        94.87%        0.26%

            合计 145 人                253.50        100.00%        0.27%

    7、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中的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253.5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