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050名激励对象授予1747.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905.024万股的2.71%。其中首次授予1,75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44%,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905.024万股的90.00%;预留19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905.024万股的0.27%。
5、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陶德胜 副董事长&总裁 19.50 1.00% 0.03%
徐国祥 董事&副总裁 19.50 1.00% 0.03%
傅道田 董事&副总裁 15.60 0.80% 0.02%
唐阳刚 常务副总裁 15.60 0.80% 0.02%
杨代宏 副总裁 15.60 0.80% 0.02%
司燕霞 副总裁 15.60 0.80% 0.02%
周 鹏 副总裁 10.40 0.53% 0.01%
杨 亮 董事会秘书 9.10 0.47%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108人 1,634.10 83.80% 2.27%
预留 195.00 10.00% 0.27%
合计1116人 1,950.00 100.00% 2.71%
7、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18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由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16人调整为105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55万份调整为1747.55万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中的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