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形成《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特别提示的修订
修订前: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对第九章“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修订
修订前: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A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A股收盘价;P2为A股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A股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修订后:
“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A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A股收盘价;P2为A股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A股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