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1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
2、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61,214股,占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总
数的9.27%,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3、本期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2017年12月15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3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58,520股(不含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308元/股。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7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30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本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5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3,176 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8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同时,回购注销了首次授予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了首次授予中13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215,12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308元/股;回购注销
了预留授予中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24.61元/股。
10、2016年6月15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9.308元/股调整为18.81元/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61元/股调整为24.11元/股。
11、2016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7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8.81元/股调整为14.08元/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11元/股调整为18.16元/股。
14、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2日,截至2017年11月1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业绩条 (1)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件需满足: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其中 润为682,466,187.91元,较2014年
“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度增长47.39%。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2)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计算依据。 股东的净利润为784,353,607.06
3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计年度(即2012-2014年)的平均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水平481,717,434.44元;公司2016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82,466,187.91元,不低于授予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
440,460,304.12元。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4 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本次申请解锁的 162名激励对象
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
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
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
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及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214股,占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总数的9.27%,占目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