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3、200513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7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之B股现金选择权延期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2013年25日-26日为香港地区公众假期,为充分保障境外投资者
利益,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公司B股最后交易日(2013
年12月20日)的资金交收日确定为2013年12月27日。因此公司本次B股现
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需调整为2013年12月27日,后续行权申报、清
算交收等日期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2013年12月27日。
公司B股股东可于2013年12月30日后查询并确认现金选择权是否已经派发到
账。
(2)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
月6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
年1月6日下午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
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内。
(3)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截止日(2014年1月6日)的次一
交易日(2014年1月7日)为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日,由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对申报期的有效行权指令进行清算,并于行权清算日次一交易日
(2014年1月8日)16:00点,根据清算结果,按行权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逐
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2、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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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
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的批准文件。经申请,本
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
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
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3、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
注
持股比例超过公司B股公众持股量的50%(即30,666,651股)的情形,导致公
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
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注: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天诚实业作为公司的关连人士,所持有的50,660,052
股丽珠B股,将不被计算入公众持股量。因此,公司B股总股数为111,993,354股,公司B
股公众持股量应为61,333,302股,该等持股量的50%即为30,666,651股。
4、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及确定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
300人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B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
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H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
易。公司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尚存在不确定
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公告仅为对本公司B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
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
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
下持有丽珠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
7、被司法冻结股票的B股股东或相关权利人,以及未来在现金选择权实施
日之前因各种原因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持有人及权利人,应及时合法处置
该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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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已于2013年9月29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
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1248号),核准本公司将现有的111,993,354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
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等事项。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
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
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的批准文件。
经申请,本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即2013年12月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
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7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
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
股比例超过公司B股公众持股量的50%的情形,导致公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
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及确定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300
人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B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
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H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