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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3 深市 丽珠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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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3


 
股票代码:000513、200513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6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之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
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的批准文件。经申请,本
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
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
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2、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
持股比例超过公司B股公众持股量的50%(即30,666,651股)

的情形,导致公
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
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注: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天诚实业作为公司的关连人士,所持有的50,660,052
股丽珠B股,将不被计算入公众持股量。因此,公司B股总股数为111,993,354股,公司B
股公众持股量应为61,333,302股,该等持股量的50%即为30,666,651股。 
3、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及确定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
300人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 B 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
准公司  H 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  H 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
易。公司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  H 股上市的批准函尚存在不确定
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仅为对本公司B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
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
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
下持有丽珠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 
6、被司法冻结股票的B股股东或相关权利人,以及未来在现金选择权实施
日之前因各种原因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持有人及权利人,应及时合法处置
该等股票。 
 

 
2013年2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已于2013年9月29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
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1248号),核准本公司将现有的111,993,354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
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等事项。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
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
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的批准文件。 
经申请,本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即2013年12月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
登记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3年12月25日。此后公司B股
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
股比例超过公司B股公众持股量的50%的情形,导致公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
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及确定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300
人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 B 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
司 H 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 H 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于  2013 年1月31日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
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
交易的方案》约定,为充分保护公司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安排第三方
向丽珠集团的全体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其中天诚实业有限公司、GAOLING 
FUND,L.P. 以及SUNRISE PALACE  LIMITED(其所持股份由第一上海证券
有限公司代持)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本次方案中B股投资者可选择于丽
珠B股转为 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前,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期内申报行使现

 
金选择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B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也可
选择继续持有股票至丽珠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受提供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国信(香港)资管及高瓴资本的委托,
本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5日向除天诚实业有限公司、GAOLING FUND,L.P.
以及SUNRISE PALACE  LIMITED(其所持股份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
持)之外的B股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有条件
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
牌交易申请的批准文件。经申请,本公司B股股票自2013年12月23日起停牌。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20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截至本公
司B股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20日)结束清算交收后(即
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5日),除天诚实业有限公司、GAOLING FUND,L.P.、
SUNRISE PALACE  LIMITED(其所持股份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持)以
外的持有本公司B股的股东均享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公司B股股东中天
诚实业有限公司、GAOLING FUND,L.P.、SUNRISE PALACE LIMITED(其所持
股份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持)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根据公司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
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本
公司A股股东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2、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29.09港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
投资者以29.09港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B股股份。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风险。 
3、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5日,申报期为2013
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日下午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
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期间,公司B股股票将停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B股现金选
择权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本次B股股东通过证券公司行使B股现金选择
权的,其行权申报方式与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方式一致。 
不论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还是向发
行人申请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
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
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下持有丽珠B,需要在不同交易

 
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 
5、本次现金选择权的实施规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
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
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南》、《关于B股现金选择权业务的补充通知》和《关于<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南>新增附终止条件的现金选择权业务的通知》。 
6、如果B股股东在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至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
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B股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
变更的行为,将导致投资者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方式申报行
权,因此特别建议B股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B股股东证
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如果B股股东在上述期
间进行了转托管等可能导致B股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
变更的行为,则必须通过本公司手工申报方式申报行权。 
7、本公告仅对本公司B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
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2013年1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
关公告。 

 
一、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丽珠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B股、B股  指  丽珠集团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丽珠A股、A股  指  丽珠集团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高瓴基金  指  GAOLING FUND,L.P. 
高瓴资本  指  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Ltd.及其控制的基金 
第一上海  指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SUNRISE  指  SUNRISE PALACE LIMITED 
国信(香港)资管  指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诚实业  指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截至本公司B股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12月20日)结束
清算交收后(即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5日),除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天诚实业、高瓴基金、SUNRISE(其所持股份由第一上海代持)以外的仍
持有本公司B股的股东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司B股股份,将由第三方(特指“国信
(香港)资管及高瓴资本”,下同)按照相关约定平均享有,第三方向行使现金
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相应现金对价。 
根据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内上市
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的方案的议案》,本公司A股股东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三、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238902  
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