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退 公告编号:2018-054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基集团”)托管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胡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股份(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被长城证券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执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卖出(可售冻结卖出)。2018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银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20,68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018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银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9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2018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银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20,68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2018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银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9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银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0,189,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
本次权益变动后,银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8,55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1、股份变动的原因:香溢联通(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2民初627号判决书,判决书已发生效力,香溢联通(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2018)浙02执426号执行通知书,并向长城证券下达(2018)浙02执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长城证券遂按照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卖出(可售冻结卖出)银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变动的数量和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卖出不超过5000万股。
3、股份变动的时间:公司退市整理期届满前。
4、股份变动的价格:根据符合二级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完成后,银基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已向银基集团、长城证券发出询证函,要求及时告知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浙02执426号
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2执426号
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02民初627号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