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毅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本报告中若有涉及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分析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集团、新金路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树脂公司 指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岷江电化 指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 指 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旌路公司 指 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旌路贸易有限公司)
供销分公司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新金路 股票代码 00051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新金路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振亚 廖荣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
银鑫 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银鑫 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电话 0838-2207936 0838-2301092
传真 0838-2207936 0838-2301092
电子信箱 1471014000@qq.com lrong1984@163.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20,160,634.07 1,386,187,729.65 3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1,325,227.08 161,967,296.38 -68.31%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3,212,191.78 167,797,731.59 -68.29%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8,195,694.66 111,914,731.11 -241.35%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3 0.2659 -68.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3 0.2659 -68.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7% 14.15% -10.3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24,724,330.09 2,176,374,104.87 16.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435,987,123.34 1,336,136,135.66 7.47%
产(元)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5,018,858.85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2,260,593.07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145,347.39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437,922.33
支出
对外捐赠 -411,9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37,770.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7,838.99
合计 -1,886,964.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拥有 50 多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是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
一,曾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 500 强”、“四川民营企业 100 强”、“四川制造业企业 100 强”
等荣誉,公司以氯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