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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新金路: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
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回购区

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9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 17,989,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9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3,597.8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597.82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597.82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597.82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1 年 11月 23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17,989,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95%。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相符。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局会议、监事局会议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锁定期内各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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