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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新金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3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
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蓉女士,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0 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70 万元,2021 年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80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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