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51,693,888.89 元(借款本金及暂算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的利
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级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
诉状》等文件(案号:〔2024〕苏 09 民初 48 号),获悉盐城中级法院已受理沈云诉
公司、吴奕中、李雪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关
于借款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云
2、被告
(1)被告 1:吴奕中
(2)被告 2:李雪峰
(3)被告 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 4: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原告称公司等当事人共同向原告借款 7,000 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款项
出借后,未还款付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吴奕中、李雪峰、公司以及西藏麦田立即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
7,0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81,693,888.89 元);
2、保全保险费由被告吴奕中、李雪峰、公司以及西藏麦田共同承担;
3、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吴奕中、李雪峰、公司以及西藏麦田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经公司核查,公司内部无上述借款事项的存档文件及相关的合同评审、用章审批等流程记录,亦未收到上述借款事项约定的借款资金,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和背景情况尚待核实。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