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6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或“标的公司”)51%股权,交易金额为 10,200.00 万元。方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华塑控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
于天玑智谷股东变更的备案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日,天润达持有的天玑智谷 51%的股权已过户至康达瑞信名下,交易双方已完成了天玑智谷 51%股权的过户事宜,天玑智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已于2021年7月23日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预付款人民币 3,000.00 万元,该预付款已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正式转
变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康达瑞信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交易对方指定
账户支付人民币 2,200.00 万元,剩余交易对价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正常履行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标的公司的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法律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不存在未依约履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华塑控股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及实施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开发区市监)登记企备字[2021]第 214 号《备案通知书》;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