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0-05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码:000509)
连续 2 个交易日(2020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张子若女士进行了函询,西藏麦田及李雪峰先生、张子若女士于同日向公司出具《回复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37 号);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就有关事项发布《进展公告》(2020-038 号);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发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
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3 号)。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发布
的相关公告。
5、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除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
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西藏麦田已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198,200,000 股质押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且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分别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3%,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 198,200,000 股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轮候冻结。西藏麦田就前述事项回复如下: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我司持有的贵司股票质押及冻结相关事项暂无进展。”
8、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董事黄颖灵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颖灵
女士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9、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半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 万元至-65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请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仍为负值或者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