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已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8月1日、8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书面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西藏麦田于2018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回复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注意到相关报道,称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的债权及其相应的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广微控股有限公司,以化解湖北资管上述债务的风险。并于2018年8月1日收到湖北资管就有关事项《回复函》如下:
“《问询函》中相关报道不实。其事实情况为:2018年7月30日,我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我司与广微控股有限公司就项目、投资等一揽子合作进行洽谈,并未签署关于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我司仍为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变化。该媒体报道错误理解上述事实情况,造成报道失实,为此给贵司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西藏麦田就公司《问询函》回复如下:
“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我公司确认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向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问询,李雪峰、张子若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自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向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问询,李雪峰、张子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
我公司将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共计198,2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01%)质押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199,205,920股分别被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就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目前,我公司已以管辖权异议及其既不是借款协议书的合同主体也没有实际参与上述民间借贷行为为由,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其持有的华塑控股199,205,920股股份(包括原股、红股及红利)的冻结及其他保全资产的查封,暂无最新进展。
(2)我公司对新宏武桥母公司湖北资管负有人民币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债务。我公司及我公司股东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与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并完成了让与担保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我公司将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商讨债务解决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情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变更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94%股权、成都高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30%股权为本次重组标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公司变更本次重组交易标的,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书》,但后期随着中介机构工作的开展以及交易双方的沟通、谈判的深入,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
2、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3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