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3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0,050,077.3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005,007.74元,扣除向股东分配 2021 年度现金分红 110,368,187.40 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296,232,995.15 元以及 2022 年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 12,520,501.95 元,2022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3,430,379.33 元。
提议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 2022 年末公
司总股本 919,734,89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50,000 股,即 919,38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
人民币 0.70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64,356,942.6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79,073,436.68 元留存下一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50,000 股,成交总金额为1,949,594.40 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 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66,306,537.05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21.6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局意见
上述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