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667.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董事局主席变动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港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关于发行人董事局主席发生变动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主席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原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因工作调整,于 2022年 8 月 22 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局主席、董事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保证公司董事局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董事局推举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局主席、董事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直至董事局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局主席为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辉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通证券作为“20 珠海 01”及“21 珠港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邮政编码: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董事局主席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