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07 深市 珠海港


首页 公告 珠海港: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珠海港: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珠海港: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4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3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