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0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目前,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到期。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 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588,572.88(包括利
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人民币 1 亿元),且在该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 年8 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
权 0 人。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