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9,734,895
930,424,895 元。 元。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范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 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 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 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 股权投资;玻璃及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 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
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
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
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
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0,424,895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9,734,8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中增加: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他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董事局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席董事局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时,应当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7月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
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