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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与参股公司天伦燃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珠海港:关于与参股公司天伦燃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天伦燃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燃气”)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珠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协议有限期为五年,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和探索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共同合作,探索构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与传统燃气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能源服务体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中文名称: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Tian Lun Gas Holdings Limited

    3、成立时间:2010 年 5 月 20 日

    4、董事会主席:张瀛岑

    5、公司类型:香港上市公司

    6、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7、上市时间:2010 年 11 月 10 日

    8、法定股本:2,000 万港币

    9、注册地址: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

    10、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经营及管理燃气管道接驳业务、燃气输送和销售业务、加气站建设与营运、及 LNG 生产与销售。

    11、公司持有天伦燃气 11.96%股权,天伦燃气与公司尚不存在
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不存在战略合作。

    12、天伦燃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和探索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共同合作。

  2、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天伦燃气利用其在全国布局的燃气终
端市场和服务能力,公司利用其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和技术优势,双方将实现资源共享、谋求共同发展,探索构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与传统燃气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能源服务体系。

    (二)合作内容

    1、为把握双碳目标下的战略机遇,双方将在天伦燃气原有的天然气产业基础上,结合公司于新能源方面的布局以及天伦燃气在全国的客户资源优势,共同探讨各类型新能源的应用场景及产业合作机会,重点探索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碳减排等领域的合作机会。
    2、作为公司三大业务板块中成长最迅速的板块,新能源产业重点战略方向为平价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储能配套行业、氢能利用与开发等领域,天伦燃气依托城市燃气业务积累的客户端资源,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深化各自优质业务板块合作交流深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光伏及风电站生产绿氢及与天然气组合的应用场景。

    3、双方将结合天伦燃气作为气化乡村先行部队的优势,并延续乡村振兴方向,探索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及与天然气的结合应用。结合公司于风电、光伏、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在农村分布式光伏、分布式供暖、清洁能源综合应用方案等领域共同进行深度研发,助力乡村建立多能协同互补高效能源体系,加快乡村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天伦燃气第二大股东,双方将在开展股权合作实现双赢的同时,加强业务合作上的协同性和互补性。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能力优势,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各类型新能源的应用场景及产业合作机会,构建以风电、光伏
等新能源技术与传统燃气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能源服务体系。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主业的规模及发展空间,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或减持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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