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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3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每个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人:李然、明月

  邮政编码:519015

  联系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15

  传真号码:0756-3292216

  3、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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