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55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52.9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58,361.78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18,361.78 万元。募
截至 2020
实施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 年 5 月 31 已使用
项目名称 主体 (万元) 集资金(万 日已投入募 募集资
元) 集资金(万 金比例
元)
6 艘拖轮项 珠海港拖轮 20,000.00 20,000.00 12,255.00 61.28%
目 有限公司
25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 21,250.00 21,250.00 10,128.87 47.67%
用途船 珠海港航运
2 艘 沿 海 有限公司
12,500 吨级 (以下简称 14,000.00 9,267.00 9,201.06 99.29%
海船 “珠海港航
2 艘 沿 海 运”)
45000 吨 级 34,000.00 33,639.97 0.00 0.00%
海船项目
2 艘 沿 海 珠海港成功
22,500 吨级 航运有限公 16,000.00 16,000.00 12,368.00 77.30%
海船 司
合计 105,250.00 100,156.97 43,952.93 43.88%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33,639.97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33.59%。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
百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购置 2 艘 45,000
吨级海船,投入东北(营口港、大连港)到华南各港口的沿海粮食海运业务。单船造价约为 17,000 万元/艘,项目总投资约为 34,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3,639.97 万元。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2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9.24 年。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0 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抢抓航运业复苏机遇,培育及壮大公司自身的航运队伍,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港口、航运产业的良性互动,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目前,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经济遭受重挫,国内经济下行风险增大,航运业面临巨大压力。根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发布的 2020 年第一季度中国航运景气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航运企业经营严重受挫,中国航运景气指数跌至 62.95 点,进入较为不景气区间;中国航运信心指数仅 39.05 点,跌至较重不景气区间。中国航运景气指数与信心指数均创历史新低,中国航运业再入低
谷,且预计未来航运市场发展趋势可能会持续下行。
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航运业供需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金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2、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