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25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1,834.3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0,204.7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 31,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38,704.73 万元。募集
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0
实施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 年 2月 29 已使用
项目名称 主体 (万元) 集资金(万 日已投入募 募集资
元) 集资金(万 金比例
元)
6 艘拖轮项 珠海港拖轮 20,000.00 20,000.00 12,255.00 61.28%
目 有限公司
25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 21,250.00 21,250.00 7,979.20 37.55%
用途船 珠海港航运
2 艘 沿 海 有限公司
12,500 吨级 (以下简称 14,000.00 9,267.00 5,296.13 57.15%
海船 珠海港航
2 艘 沿 海 运)
45000 吨 级 34,000.00 33,639.97 0.00 0.00%
海船项目
珠海港成功
2 艘 沿 海 航运有限公
25,800 吨级 司(以下简 16,000.00 16,000.00 6,304.00 39.40%
海船 称“珠海港
成功航运”)
合计 105,250.00 100,156.97 31,834.33 31.78%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业务布局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
本次变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船舶船型的变更,募集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5.9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持股 51%的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 2 艘 25,800 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用于拓展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该项目将在市场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单船造价约为 8,000 万元/艘,项目总投资约为 16,0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拟以公司出资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投资。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6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06 年。
该项目已通过向珠海港成功航运另一持股 49%的股东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网联”)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和盛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和盛”)购置在建订单的方式,获取其目前正在建造的两艘 2.58 万吨多用途海船的所有权。截止目前,本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6,304 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抢抓航运业复苏机遇,培育及壮
大公司自身的航运队伍,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港口、航运产业的良性互动,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鉴于原募投项目因船厂原因致使建造期延迟,而现有 2 艘 2.25
万吨级在建船舶目前已在船台合拢,交船期符合业务开展需求,且考虑到作业停靠码头对船舶装载量的限制因素,拟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船型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项目为购置 2 艘 2.25 万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用于拓展北方
港口至华南的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本项目原交易对手方不变,单船造价不超过 8,000 万元/艘,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
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使用。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拟以公司出资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投资。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水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要求,水运企业要以主要港口为重点,强化优化装卸主业,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公司有序发展散杂货船队,正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随着航运业周期性改善,布局船队迅速抢占内贸航运市场,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珠海港作为珠江西岸主枢纽港,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及完善的物
流基础设施配套,通过购置海船开展南北内贸钢材散货运输业务,借助合作方在区域钢材运输市场的优势,并结合珠海港完善的集疏运体系优势,有助于打造以珠海港为核心的珠江西岸钢材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珠海港钢材货物吞吐量,打造港口精品货种。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经济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受阻,国内经济增速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国际国内需求不足,存在航运运价达不到预期的可能性,从而导致预测效益无法完全实现。此外,腹地范围经济发展的波动,将一定程度影响项目的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船舶运营效率、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措施,力争货源稳定,增强船舶盈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
2、运营管理风险
由于等泊和作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法及时装卸货物,影响航线正常运营,使得船舶的实际载货量和周转率下降,达不到预期收益。公司将积极配合航线计划,加强与靠泊码头沟通,加大船舶人员培训投入,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从而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3、管理风险
项目公司在船舶的运作与管理方面经验有待增强,而航运业务需要规范的技术与管理手段来保障,项目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从业船员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等专业培训,以尽量减少船舶运营的管理风险。
4、重大经营风险
运营过程中,船舶会遭遇到碰撞、搁浅、劫持等重大安全事故,船舶的完整性容易受到损害甚至灭失,且根据《油污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船舶沉没,要承担打捞的义务,或负担强制打捞的费用。鉴于航运业的高风险性,公司将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相应风险,降低可能的损失。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在 18 年运营期内,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5,112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 1,079 万元,在全投资(税后)方式下,该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7.03 年,内部收益率为 15.71%。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培育及壮大自有航运队伍,提升珠海港航运配套服务的综合竞争力,满足珠海港港口航运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借力合作方货源优势,布局东北至华南沿海散杂货业务,打造以珠海港为核心的钢材物流中心。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珠海港吞吐量的稳定增长,推动珠海港口经济的良性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
场需求,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