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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7 深市 珠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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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董事局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2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5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处置贵州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置业公司)将所持贵州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富华房产”)100%股权以净资产评估值875.61万元为基准,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9月1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1月18日,珠海港置业公司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0凭字第021号《交易凭证书》: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挂牌期间是唯一意向受让方,确认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贵州富华房产100%股权,转让价款为875.61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2单元1612室,法定代表人:单海涛,注册资本1100万元,营业护照注册号:110115013186087,经营范围:科技开发。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2
    海涛。 2、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单海涛。实际控制人无其他下属控制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人民币 875.61 万元。 2、支付方式、期限及担保 本次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整,转让价款余款475.61万元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内全部付清。 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资产为其应付股权转让款提供质押担保,待本合同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后解除该质押担保。 3、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已于2010年11月11日签署。 4、定价依据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7号)中净资产评估值定价。3
    5、评估基准日(以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日期为准)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确定具体数额)由转让方享有及承担,交易双方于移交日结清。 二、关于处置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药业”)100%股权以净资产评估值2538.09万元为基准,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9月1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处置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0凭字第022号《交易凭证书》: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挂牌期间是唯一意向受让方,确认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贵州药业100%股权,转让价款为2538.09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2单元1612室,法定代表人:单海涛,注册资本1100万元,营业护照注册号:110115013186087,经营范围:科技开发。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海涛。
    2.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4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实际控制人为:单海涛。实际控制人无其他下属控制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人民币2538.09 万元。 2、支付方式、期限及担保 本次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转让价款余款人民币1338.09万元整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内全部付清。 北京国药昌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资产为其应付股权转让款提供质押担保,待本合同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后解除该质押担保。 在股权交易成功后,受让方按照贵阳洪城百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筑洪城百佳[2010]龙估字第014号)所评估地价5,180,488元汇至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此后,由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完善土地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责任及费用由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 3、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已于2010年11月11日签署。5
    4、定价依据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7号)中净资产评估值定价。 5、评估基准日(以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日期为准)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确定具体数额)由转让方享有及承担,交易双方于移交日结清。 公司目前已收到上述贵州富华房产和富华药业两公司股权转让的首期款,共计1600万元。公司将根据股权过户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0凭字第021和第022号《交易凭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