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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富 华: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2010-039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富华广场三期”剩余车库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全面退出住宅开发,集中精力发展港口物
    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自有开发的
    “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资产按评估价值全部转让给珠
    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该部分资产账面
    价值4,769,943.75 元,评估价值18,697,200 元。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16.4%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 人,同意9 人;反对0 人,
    弃权0 人。关联董事2 人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2
    资),注册成立于2008 年12 月1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 亿元,注
    册地址为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海港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润贵,经营
    范围:港口极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地税登记证号:
    440404682470519。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08 年7 月,珠海市委、市政府对港口开发和建设管理体制进
    行改革,组建了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和珠海港集团,形成港口行政管理、
    港口经营开发、港区建设发展既分工明确又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珠
    海港集团成立以来作为港口建设的具体承担者和“以港立市”战略的
    具体推动者,承担着珠海市高栏、万山、香洲、九洲、井岸、洪湾、
    唐家等7 大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目前主要围绕着主体港
    区——高栏港从事集装箱、散货、油气化学品码头的建设和营运。
    珠海港集团200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2,949,587,811.08 元、
    净资产人民币1,621,575,270.79 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16,996,706.44
    元、净利润人民币47,284,452.10 元;2010 年6 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人
    民币3,960,677,297.95 元、净资产人民币2,244,168,240.17 元、营业收
    入人民币96,742,085.09 元、净利润人民币18,558,959.05 元。
    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56,568,1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
    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珠海港集
    团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
    “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
    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存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资产
    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所在地为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该部分车库资产共计158 个,套内建筑面积:
    1851.21 ㎡,账面价值4,769,943.75 元,没有计提折旧,不涉及土地使
    用权,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师评估,价值为18,697,200 元,增值率为291.98%。该部分车库系公
    司自行开发的产品,根据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和该楼盘销售情况,市
    场价值较高,增值部分实际为我司销售车库应享有的销售利润。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 评估报告上传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评估说明:港置业公司2008 年已开发完毕的富华三期(又名香
    域中央)住宅小区配套的带产权地下车位,共计263 个,自推出以来,
    已销售105 个,剩余158 个属本次评估范围。根据香域中央车位配置
    情况以及购买业主的经济实力,结合小区陆续增长的入住率以及周边
    楼盘车位的销售情况判断,该地下车位属于正常销售产品。按评估时
    可获取评估对象近期的销售价目单,与近期类似交易案例实际已销售
    价格对比分析后得到各待售车库的销售单价,最新的销售均价为
    12,222.00 元/平方米,结合目前税收政策和企业近期综合税负比例,经综
    合测算销售税金率、销售费用和所得税分摊分别为销售收入的11%、
    1.5%和5%,经过以上评估过程,评估单价为10,100.00 元/平方米,
    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面积为1851.21 平方米,评估总值为18,697,2004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2010 年7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车库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定价。
    董事会认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原则,是公允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珠海港集团在签定转让协议的7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50%的
    转让价款,2 个月内支付剩余50%价款,公司在收到首笔转让款后协
    助办理有关的资产移交手续。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负。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珠海港集团付清首期资产转让款之
    次日)期间的损益由珠海港置业享有及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出售“富华广场三期”项目剩余未售的车库,有利于推动公司战
    略转型,全面退出住宅开发,集中精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务。公司将根
    据最终获得的车库转让收入扣减账面成本和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后形
    成当期利润,由于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尚不确定,目前暂时无法预估具
    体的利润影响数。
    公司董事局认为珠海港集团有足够的款项支付能力,不存在收款
    风险。
    七、当年年初到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珠海港集团存在的关联交易事项尚5
    有:2010 年1 月,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物
    业管理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管理协议》,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采取总承包的方式,授权由珠海经济特区富华物业管理公司全权负
    责租赁经营管理,委托期限:2010 年1 月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承包费用:第一年145 万元;第二年160 万元,第三年18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协议内容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
    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056 号评估报告书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0 年8 月31 日